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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东方驾校管理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作 者:dongfang 发布时间:2006-9-2 9:39:07 阅读: 次 文章来源:【 】

巴中市东方驾校管理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6、允许学员选择或调换教练员。

    7、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

    8、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9、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的宴请。

    10、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

    11、推行“三优”服务理念: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教学、优质的管理。   

12、四项承诺:违规收费可举报,学时不够可拒考,学不满意可换车,考不及格可续学。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学校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授课情况,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至少要查课两次,教研室领导至少每周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

其中学校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备课,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2、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是正常班的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是预约班的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教员的督促检查。

    3、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学校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经常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4、执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运管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车管所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各一份留存归档。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5、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小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聘用: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程序进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2、教练员的培训:制定教练员培训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但每年至少进行一周的脱岗培训,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教练员培训由管理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研室组织实施。

3、教练员考核: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五位的教练员离岗培训,累计在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两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练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5、教练员的辞职、解聘、开除:(1)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故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4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除名或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练员,各学校三年内不再聘用,并抄告运管部门。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学籍的管理,维护教学程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要服从机动车教练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认真学习相关课程。

2、在教练员的示范指导下,学员必须按操作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听从指导、任意操作者,可暂停学习。

3、爱护车辆及备品,不得故意损坏。出车前和收车后主动维护和清洁车辆。

4、学习期间严禁饮酒、打闹、玩扑克、打麻将以及谩骂行人,不得随意向车外抛东西,不得具有挑逗行为。

5、驾车时不准吸烟、戴色镜、赤足、穿拖鞋、高跟鞋和超短裙等进行操作,不得接听手机和MP3

6、不准扒车、跳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要求依次下车,防止发生事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发动和移动车辆。

7、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不准向教练员赠送任何礼品。

8、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要请假,累计旷课五天以上者要进行批评或处分。

9、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目志。

10、学员应积极向学校反映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培训预约制度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

2、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传真预约等。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

3、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   

4、预约登记: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管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5、培训预约的撤消: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管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   

6、违反预约责任的按培训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须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经,是考取驾驶证的前提,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1、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第一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二为(第二阶段)场内驾驶(桩考),科目三为(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

3、监考: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

4、考试方式: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科目二以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科目三以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5、补考:考试一次性未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练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6、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评定按公安部7l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

7、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写在学员申请表上。

8、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同时抄报运管机构。

9、学校设二名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 

10、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研室,教研室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11、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

 

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1、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2、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员;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可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3、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人员;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4、责任的划分: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5、对责任人的处理:按照责任大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分。

 

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好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1、学员投诉内容: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乱收费的;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要求学员履行非法义务的。

2、学员投诉方式:学员报名处、招生点、训练场、教室等地设立有学员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在学校网站上设立有电子投诉信箱。 

3、投诉管理:学校办公室信访接待员每日开启投诉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及时处理;接到投诉后,由信访接待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交由分管校长阅示;符合立案条件后,由学校办公室、教研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认真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4、投诉处理:学员投诉内容属实,按下列原则处理: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责令教员对学员补训;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要求责任人承担3倍的经济责任,并按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它规定处理。   

5、处理时限: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七日,超过七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6、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学校投诉处理档案。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1、安全组织: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训练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处理训练事故;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负责责任事故倒查。

3、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对教练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4、安全措施: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做教练车;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要齐全有效;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教练车要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训练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5、安全检查: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6、事故处理:训练中发生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医疗急救中心报告;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取证工作;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必要时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7、事故划分: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教练员责任。

8、事故赔偿: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金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9、重大事故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10、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学校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批准。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车的使用:教练车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2、教练车的维护: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保修厂进行修理工作或送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二级维护由学校修理厂负责或送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3、教练车检查: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车貌、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包括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等;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全部门抽检的方法;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每次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字。

4、教练车检测: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5、教练车的更新: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电化教学设备、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学校统一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3、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教学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由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教学设施设备使用: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5、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修;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6、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7、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学保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或投资人批准后实施;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由学校制定更新周期;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8、教练场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9、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10、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严格结业考试(模拟考试),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1、学校以“计算机教学为主、教练员指导为辅、学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

2、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训练的理论部分,实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   

3、学校建立多媒体教室,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的教学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4、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并且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应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需要及时升级和更新。

5、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投影仪、单机、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施教学。   

6、结业考试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7、计算机教学实行学时制,学员累计学时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8、教学过程中,要认真保护多媒体教学软件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的版权,防止软件被盗版刻录和非法使用。

9、计算机教学管理由教研室负责。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实现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报名处、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时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取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2、收费方式:培训费按培训的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费制、一次收费;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收费后要出具收费票据;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报名处缴纳培训费;禁止乱收费。

3、收费监督管理:收取培训费由财务部或报名处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96515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

 

培训工作规范

 

1、必须按学校训练规定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按学校编写的教案并认真执行《单车教学实施计划》。

2、严格按照教学顺序教学,教学顺序为理论及法规学习、预备驾驶、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   

3、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的驾驶训练。

4、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列队听取“一分钟安全教育”。

5、学员桩训前三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只凭喊话或手式指导训练。

6、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桩训时教练员确需临时离岗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路训时教练员确实需要离岗的,时间不超过l 5分钟,并停止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由教学负责人批准。

 

考试工作规范

 

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的目的、程序、内容、纪律、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事宜。

2、认真协助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

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4、考试前检验学员身分证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5、学员要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6、对不能按期进行考试的学员,教练员应在2日前报告训练负责人和报考员,并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报告。

7、学员补考由训练负责人、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8、学员计划外考试由教练员根据学员的训练进度情况提前三天报告训练负责人,通知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申请批准。

9、报考驾驶证的考试日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学员。  

 

教学质量工作规范

 

1、教学技术质量: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   

2、结业考试到考率达到80%,3个科目分别达到:98%、95%、90%。

3、报考驾驶证合格率要分别达到:理论100%,桩考99%,路考95%。   

4、教学实施“个性化”教学,把握每位学员的思想情绪,了解每位学员的要求和特点,激发其积极性。

 

学员管理工作规范

 

1、教育学员端正学车态度,树立安全意识。

2、调动引导学员刻苦学习驾驶技术。   

3、启发、指导学员反复模拟练习。

4、纠正学员痼癖动作。

5、组织开展学员互帮互学活动。

6、严禁学员单独驾驶车辆。

7、禁止学员在驾驶操作过程中吸烟、吃东西和其它妨碍训练的行为。

8、禁止学员酒后练车。

9、禁止学员在学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现象发生。

10、告诫学员在学车期间和学车后不要请客送礼。

11、督促学员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

12、培养学员驾车礼让道德。

13、每日训练前组织学员安全检视教学车辆。

 

教练车管理工作规范

 

1、教练车证件、牌照、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2、按期参加教练车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3、教练车的技术等级状况、安全和附属操纵装置应完好有效。   

4、教练车的车容车貌符合要求,驾驶室、车厢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卫生。

5、轿车型教练车行李仓内不准存放学员物品。

6、教练车不允许搭乘无关人员,除动作示范外,大、小货车后厢不得乘人,大货车驾驶室不得乘3人。

7、教练车从停车场至训练场区间往返时,不准把车辆交学员驾驶。

8、教练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规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9、教练车应按规定路线训练。

10、教练员交接教练车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管理人员监督交接,交接后进行登记。

11、停训期间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12、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3、不准教练员之间私自借用教练车。

 

教练员服务工作规范

 

1、要尊重学员,对学员要一视同仁,特别对大龄、老龄学员不得歧视。

2、不准对学员体罚或变相体罚。

3、不得随意停止学员训练,更不准全车停训,要认真为学员提供学车时间。

4、不得安排非本车学员练车。

5、对患病或身体不适的学员不得安排驾驶训练。

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员培训的,应积极开展善后补救服务或给予特殊服务,挽回影响。

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

 

教学保障规范

 

1、要及时清理排除训练场地和路线故障。

2、调整训练科目应事先勘察场地和路线,保证训练正常进行。

3、训练中教练车出现故障需要修理的,应及时请示安排修理。

4、教练车出车日不低于培训周期的95%。

 

安全工作规范

 

1、做到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教练车检查制度。

2、经常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出校后安全驾车奠定基础。坚持早出训练前安全教育一分钟制度,选举一名学员任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3、发生训练事故后,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处理。

4、训练中要严防轻微刮碰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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