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学校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授课情况,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至少要查课两次,教研室领导至少每周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
其中学校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备课,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是正常班的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是预约班的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教员的督促检查。 |